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8个单位联合发文,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院大庆分院获批成为全省11家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时间为3年。
下一步,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将在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通过转化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等方面开展探索尝试。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对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确保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善科研人才评聘体系,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将通过赋权形式转化职务成果情况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人才评价、绩效考核和科研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将充分利用试点单位这一难得的机遇,探索出适用于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新模式新路径,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